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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烈祝贺我司“帕兰朵 PLANDOO”商标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称号,被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推荐为二00九年度“上海名牌产品”称号。
上海名牌属于名优标志,可在相关包装、说明书、广告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使用统一规范的上海名牌标志,有利于提升我司整体形象与品牌竞争力。
上一个:
2010年帕兰朵宁波拓展活动
下一个:
帕兰朵—橡果国际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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